办理类型:a
临科函字〔2024〕19号
姜开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科创企业可持续发展优化科研项目申报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深化科研项目管理改革,规范和加强临沂市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绩效,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市科技局参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2023年制定出台了《临沂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临科字〔2023〕12号)。
一、关于优化项目申报过程管理。
《临沂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了项目的管理,明确了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项目申报、项目立项、项目实施与管理和项目验收及成果管理。
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采取竞争择优、“组阁揭榜”等方式申报和支持。对于竞争择优类项目先由申报单位申报,提交主管部门初审,市科技局复审,后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查制度。揭榜制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拟揭榜单位填写申请材料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视实际需求采取会议评审、网络评审、视频答辩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需求方满意度等进行评审论证,提出立项建议,按程序报批。市科技局对拟立项的项目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能确定立项结论并下达立项文件。市科技局正式行文立项后,需签订项目任务书,约定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限以及实施期应完成的技术、经济指标。项目实施期内,市科技局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项目承担单位按时报送实施情况报告。一般情况下,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交科技报告,并在3个月内完成验收。
现有的流程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平公正公开,并且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得当。申报单位只需提供申报材料(部分重大项目需要答辩和现场考察),签订任务书,定期提供项目实施情况,按时完成结题验收即可。市科技局不会对项目进行频繁的调度和干预。
二、关于各类咨询管理公司、代理机构的问题
各类咨询管理公司、代理机构的存在是因为有市场需求,企业和咨询管理公司、代理机构进行正当交易,是市场行为,市科技局无权干涉。但是市科技局一直严把项目评审关,不存在咨询管理公司、代理机构暗箱操作、打招呼等影响评审公允性的现象,也从来没有指定过某些咨询机构、代理机构作为官方咨询、代理机构。市科技局评审科技项目一直是以支持真正有科技含量、有转化意义的项目为目的。为不妨碍市场的公平竞争,市科技局不便对咨询管理公司、代理机构进行过多的干预。如果企业和咨询管理公司、代理机构产生纠纷,建议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三、关于项目的奖补政策情况
市重点研发计划资金来源于市级科技创新资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分类支持、科学安排、注重绩效”的原则,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为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由申报单位提出本单位科技研发计划,拟使用资金数额和拟申请的财政补助资金数额,最终由市科技局依据专家评审论证书面意见和资金分配意见,经集体决策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及支持额度。
2023年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自2023年11月份启动,2024年7月开展专家评审,目前正在开展现场考察工作。下一步将根据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意见,确定立项名单,并签订任务书,同时财政资金也将及时拨付到位。
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会认真接受代表的意见建议,做好申报前期的宣传和讲解工作,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做好宣传和讲解,公布市县区科技部门的咨询电话,让有意向的企业及时了解项目申报动态,即时解答企业在材料编写、提报、验收等环节的疑惑。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缩短项目申报周期,让申报单位更早的享受到财政资金的支持。同时,我们也会即时收集企业反馈意见,不断提升项目管理能力,在保障项目的顺利施行的前提下,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流程,减轻企业负担。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的继续支持、关心临沂市的科技工作,继续对临沂市的科技工作建言献策。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