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1]
国家统计局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2022年8月31日
2021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国家财政科技支出稳步增加,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强度持续提升,基础研究占比明显提高。
一、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情况
2021年,全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27956.3亿元,比上年增加3563.2亿元,增长14.6%,增速比上年加快4.4个百分点;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国内生产总值[2]之比)为2.44%,比上年提高0.03个百分点[3]。按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全时工作量计算的人均经费为48.9万元,比上年增加2.3万元。
分活动类型看,全国基础研究经费1817.0亿元,比上年增长23.9%;应用研究经费3145.4亿元,增长14.1%;试验发展经费22995.9亿元,增长14.0%。基础研究经费所占比重为6.50%,比上年大幅提升0.49个百分点;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11.3%和82.3%。
分活动主体看,各类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21504.1亿元,比上年增长15.2%;政府属研究机构经费3717.9亿元,增长9.1%;高等学校经费2180.5亿元,增长15.8%。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76.9%、13.3%和7.8%。
分产业部门看,高技术制造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5684.6亿元,投入强度(与营业收入之比)为2.71%,比上年提高0.05个百分点。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超过千亿元的行业大类有5个,这5个行业的经费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比重为51.2%(详见附表1)。
分地区看,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超过千亿元的省(市)有11个,分别为广东(4002.2亿元)、江苏(3438.6亿元)、北京(2629.3亿元)、浙江(2157.7亿元)、山东(1944.7亿元)、上海(1819.8亿元)、四川(1214.5亿元)、湖北(1160.2亿元)、湖南(1028.9亿元)、河南(1018.8亿元)和安徽(1006.1亿元)。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地区生产总值[4]之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市)有6个,分别为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江苏和浙江(详见附表2)。
二、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
2021年,国家财政科学技术支出10766.7亿元,比上年增加671.7亿元,增长6.7%。其中,中央财政科学技术支出3794.9亿元,占全国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的比重为35.2%;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6971.8亿元,占比为64.8%。
注:
[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2021年国内生产总值为初步核算数据。
[3]根据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gdp)最终核实数据,2020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已修订为2.41%。
[4]2021年地区生产总值为初步核算数据。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 指报告期为实施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研究与试验发展(r&d)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国际上通常采用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规模和强度指标反映一国的科技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基础研究 指一种不预设任何特定应用或使用目的的实验性或理论性工作,其主要目的是为获得(已发生)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规律和新知识。
应用研究 指为获取新知识,达到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而开展的初始性研究。应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的可能用途,或确定实现特定和预定目标的新方法。
试验发展 指利用从科学研究、实际经验中获取的知识和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知识,开发新的产品、工艺或改进现有产品、工艺而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2.统计范围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统计范围为全社会有r&d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以及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的企事业单位等。
3.调查方法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调查方法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一级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政府属独立法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等单位)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高等学校及附属医院采用全面调查取得;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采用抽样调查推算取得;科研育种相关企业和未在科技、教育部门统计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采用重点调查取得;其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使用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资料推算等方法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