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经济区、临港区科技局,蒙山旅游区经济发展局:
为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环境,进一步推动我市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山东省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服务暂行办法》(鲁科办发〔2016〕4号)和《临沂市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服务暂行办法》(临科发〔20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市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在临沂市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较完善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
3、具有较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
4、具备较完善的服务设施,能够为创新创业者免费或以低价格提供必要的办公空间和办公条件;
5、拥有一支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入驻或联系一批科技服务机构,能够满足入驻企业创新创业发展需要;
6、具备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能力;
7、已驻入一批优秀创客和创业团队。
(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在临沂市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孵化器管理服务机构内部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
3、拥有必要的孵化空间,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必需的研发和办公场地;
4、技术领域明确,符合当地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并在该专业技术领域建有公共技术研发平台;
5、拥有一支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
6、建有综合科技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满足在孵企业创新创业发展需要;
7、具备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等活动的能力和经验;
8、已入驻一批小微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临沂市市级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二)所属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的推荐文;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管理服务机构内部设置与相关管理制度文件的复印件;
(五)众创空间和孵化器专业运营团队组成人员情况表及相关学历、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众创空间和孵化器财务报表;
(七)入驻企业名录、毕业企业名录和营业执照、入孵协议复印件,毕业企业符合毕业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内实施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名录;
(九)众创空间和孵化器配套创业投资情况说明材料;
(十)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建设发展规划及其他附件。
三、申报流程
请申报市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的单位,将打印的临沂市市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报表等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拟申请备案的单位,出具推荐函。
本次备案工作实行市级备案和推荐省部级备案相结合,请各单位组织对模式新颖、服务专业、运营良好的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申报备案。
各县区科技局于3月24日前将推荐函、信息汇总表、备案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附件:
1、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信息汇总表
2、临沂市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
3、临沂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报
市科技局高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