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教〔2016〕80号,以下简称《补助办法》)和山东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17年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摸底工作
请各县区(开发区)国税局、地税局按照《补助办法》企业分类标准,分别将2014、2015、2016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单和2015、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年度资金测算表》(见附件3)于3月3日前分别相应报送市国税局、地税局。
二、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临沂市境内注册、会计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
2、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
3、按规定完成2016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2016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2016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3%(含)以上,2015-2016两个纳税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16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2016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含)以上。
(二)补助标准
1、符合上述条件的2016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2016年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
2、符合上述条件的2016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2016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
3、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流程
1、拟与省、市级联合实施企业研究开发补助工作县区(开发区)的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补助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积极推动当地企业履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备案手续,并认真组织企业开展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
2、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完成2016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手续后,填写《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向所在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提出补助申请。
3、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对当地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参考企业2016年度已备案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确定补助对象,核定省、市级和县区(开发区)分别承担的补助金额,汇总后于2017年6月9日前将《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和《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表》各一式6份,正式行文报送市科技局。
(二)报送地址及金沙澳门唯一官网的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北城新区府佑大厦a座2605室
申报咨询:市科技局高新科 0539-7570025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0539-8113063
市国税局所得税科 0539-8129912
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科 0539-8123625
附件:1.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3.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年度资金测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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