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临沂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推进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开展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工作(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为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的124家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
二、评价重点
本次评价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的功能定位和任务目标,以客观数据为主要评价依据,采用专业化的评价方法,对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三、评价程序
1.单位自评。各主管部门组织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根据“临沂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绩效自评估报告”(附件2)、《临沂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撰写评价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市科技局提交“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绩效汇总表”(附件3)。
2.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根据自评报告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议意见。
3.现场考察。市科技局组成考察组,现场查看评价为优秀的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情况,科研场所、科研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等,核查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听取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汇报,并进行交流、质询答疑。
四、相关要求
请各主管部门组织各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做好绩效自评工作,认真总结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成效。自评报告与相关证明材料需真实、准确、完备,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价的公正性。
上述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二份,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汇总后,于2024年6月20日前报市科技局资配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kjjjhk@ly.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9-7570023
附件1:绩效评价的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名单
附件2:临沂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绩效自评估报告
附件3: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绩效汇总表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