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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4-05-29 14:35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网站

各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临沂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临科字〔2021〕30号)等有关规定,为推进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对筹建期满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为2021年度获批筹建的28家市级技术创新中心。

二、评价重点

本次评价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和任务目标,以客观数据为主要评价依据,采用专业化的评价方法,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重点评价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在体制机制创新、关键技术攻关、服务绩效等维度的贡献度。

三、评价程序

1.单位自评。各主管部门组织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根据“临沂市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自评估报告”(附件2)、《临沂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任务书》,撰写评价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市科技局提交“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绩效汇总表”(附件3)。

2.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根据自评报告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议意见。

3.现场考察。市科技局组成考察组,现场查看评价为优秀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科研场所、科研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等,核查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听取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情况汇报,并进行交流、质询答疑。

四、相关要求

请各主管部门组织各中心做好绩效自评工作,认真总结中心建设成效。自评报告与相关证明材料需真实、准确、完备,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价的公正性。

上述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二份,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汇总后,于2024年6月20日前报市科技局资配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kjjjhk@ly.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9-7570023


附件1:绩效评价的市技术创新中心名单

附件2:临沂市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自评估报告

附件3: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绩效汇总表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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