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临科字〔2023〕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科技成果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内容和评价机构
(一)评价范围。市内企事业单位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应用类科技成果。应用类科技成果是以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为评价重点,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开发和应用推广中取得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技术标准等进行评价的成果。主要包含技术开发类科技成果和社会公益类科技成果。
(二)评价内容。采用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应用类科技成果从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方面进行评价。
(三)评价机构。评价试点机构联系表见附件1,各单位根据评价需求自主选择评价试点机构。
二、评价程序
各评价机构参照《应用类科技成果评价规范》(db3713/t240-2021)有关有规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一)评价申请。科技成果评价由主要完成单位作为评价委托方自愿提出申请,在评价系统内填报科技成果评价材料。
(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由评价机构完成,主要审核内容为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成果评价要求,确定是否受理评价申请。
(三)签订服务协议。评价受理单位确定受理评价材料后,双方签订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协议,评价费用由评价委托方和评价机构按照市场行为协商确定。
(四)成果评价。评价试点机构组织专家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通过审查材料、听取汇报、质询答疑、打分、评价结论讨论等工作完成评价,出具评价意见。
(五)出具评价报告。评价完成后报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经审核后予以备案,由评价机构出具评价报告。
三、材料申报
科技成果评价材料通过临沂市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评价系统申报(网址:http://www.lykjcgpj.com/),主要步骤:注册—登录—填写并选择评价机构—保存—提报—审核通过—导出打印,填写内容包括评价材料、评价报告。评价机构在系统完成材料审核工作,线下完成纸质材料受理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科技局、有关单位要创造有力条件和环境,加强对科技成果评价实施工作的支持,配合市科技局开展试点改革,认真组织好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二)各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单位,要遵守《临沂市科技成果评价行业自律公约》,本着公平、诚信、守法、合规的原则,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活动,并负责协助评价委托方办理科技查新事项。
(三)各评价试点单位全年接受评价申请,具体详情可咨询选择的评价试点单位(详见附件1)。
附件:1.临沂市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单位联系表
2.申报评价材料要求